本文内容是由小编为大家搜集关于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以及打包贷款一般最长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的资料,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资料图)
本文目录一览:
1、国际贸易中的打包贷款需要哪些手续、程序?2、信用证贷款能贷多少,信用证可不可以贷款3、打包贷款合同4、中行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是什么?5、打包放款的特点不包括6、信用证打包贷款7、什么是信用证打包款,怎么操作8、信用证打包贷款企业那边必须具备的条件是?9、什么是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1、国际贸易中的打包贷款需要哪些手续、程序?
II、条件:您的企业如需办理打包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您的企业应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2、您的企业须有出口亏损弥补来源,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并在我行;
3、您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拟贷款银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拟贷款银行进行议付;
4、您的企业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有关外销合同,如属代理出口须提供代理协议,以便拟贷款银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
5、您的企业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财务报表,以便拟贷款银行了解您的财务状况。
二、打包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
1、打包贷款的额度:最高为信用证金额的80%;
2、打包贷款的币种:人民币和国际上主要可兑换货币;
3、打包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利率执行,计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
4、打包贷款的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三、 打包贷款的申请:
I、打包贷款可向拟贷款银行的国际结算部门提出申请。您的企业须填写<<打包贷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担保方式等,并加盖公章及有权人签字。
II、您的企业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出口合同,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
III、您的企业还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或新增资企业);
4、连续两年的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三资企业、上市公司);
6、就此项贷款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文件(若章程有此规定);
7、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8、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外销合同、代理协议(如需要);
9、如有担保要求,须提供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10、如有抵押要求,须提供物权抵押凭证及抵押公证文件;
11、其它拟贷款银行需要的法律文件及资料。
2、信用证贷款能贷多少,信用证可不可以贷款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信用证,它是按申请人要求银行开具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而它最主要使用的场合是国际贸易,这样就使得贸易流通更加便捷了,而它是否开具主要依靠银行对于我们信用情况了解后才决定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依靠信用证 贷款 ,那么具体可以贷多少钱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信用证贷款能贷多少
取决于银行对基础交易可以凭信用证到银行做打包贷款、信用证条款等因素的评估。
能否贷到以及贷到多少、开证行
二、信用证可不可以贷款
1、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是出口商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商业合同后,国内出口商收到采购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付款信用在内,未来出口商销售回款有一定的保证,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接受出口商在此笔信用证项下进行贷款(信用证不能抵押)用于出口商备货使用。未来用信用证回款归还银行打包贷款。打包贷款应注意考察国外进口商和开证银行的资质,防止未来恶意拒付款的现象发生,另外还要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审查,避免由于信用证中的不利条款造成银行损失;第3要对出口商进行一定的审查,审查其还款能力,资信情况,防止内外勾结骗贷款。最后还应该注意办理打包贷款最好采用本行自身作为通知行(国内收到国外银行信用证的唯一银行)的信用证,防止由于出口商与采购商进行合同金额的调整或者撤消合同后银行不知道(因为更改信用证和撤消信用证仍将发送至通知银行而非实际贷款银行)。
2、备用信用证贷款 备用信用证贷款的实质就是国外银行为公司提供担保函,为其在其他国家进行融资金提供担保。
三、银行信用证贷款有的基本规定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5、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6、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7、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9、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
综上所述,信用证贷款是需要进行评估的,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主要就是出口国的商业合同签订后,国内出口商收到采购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不过还是要进行条款上的核查的,需要具备还款能力和良好的资信,不然很难贷款的。银行信用证贷款的主要规定就是要求受益人是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放款期限在三月内,需要和银行签合同。
3、打包贷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银发[2002]299号 2002年12月16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包贷款业务的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信贷管理、公司业务和国际业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打包贷款的审查与管理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
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拥有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实体。贷款人是指总行及授权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第四条 发放打包贷款应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客户资信、注重履约能力、加强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 申请打包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含)的法人客户或经营正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的未评级法人客户;
(二)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五)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法人客户外)。
(六)能提供低风险担保的企业办理打包贷款业务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六条 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第七条 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时,打包贷款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九条 人民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短期贷款利率执行;外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我行外汇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查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打包放款时,除应符合我行短期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
(二)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三)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叙做打包贷款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是不可撤销、非转让的;
(二)信用证开证行原则上是我行Ⅰ、Ⅱ类代理行;如开证行不属于我行Ⅰ、Ⅱ类代理行,须由我行Ⅰ、Ⅱ类代理行加具保兑;否则须报总行审批;
(三)信用证不包含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四)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需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应符合我行有关短期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审核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三)借款人的出口履约制单能力及收汇情况;
(四)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出口商品不涉及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争端等。
第十三条 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必须向我行交单。
第十四条 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在偿还我行打包贷款前,可办理出口押汇;借款人在取得押汇款项后,须等额偿还我行打包贷款。
第五章 授权、授信与贷款限额管理
第十五条 打包贷款的审批权限执行总行关于短期贷款单笔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十六条 打包贷款业务纳入法人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可专项核定打包贷款授信额度,当授信额度不足时,可与普通贷款、循环贷款、进口开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调剂使用。
第十七条 打包贷款纳入短期贷款限额管理,各行应在总行下达的信贷限额计划的总量内自行调整。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被视作违约:
(一)借款人未在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前或双方约定日期前向我行交单;
(二)借款人擅自改变打包贷款的用途;
(三)借款人未能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
(四)借款人所提供的打包贷款担保条件、效力发生变更;
(五)借款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六)贷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九条 各行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打包贷款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 各行应按照总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
第七章 业务分工原则
第二十一条 打包贷款业务应由信贷管理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公司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第二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我行有关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并监测额度的使用情况,负责对借款人资信及担保情况的审查以及打包贷款制度的执行和操作管理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对开证行的资格、信用证的真实性及其条款进行审查,监控企业是否按时交单并及时与公司业务部门保持联系。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的市场营销工作、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以及贷款的发放、跟踪和收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打包贷款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采用我行短期贷款的统一文本格式。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打包贷款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
附件2:打包贷款业务审核表
附件1: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打包贷款业务申请书
年 月 日
----------------------------------
| | |企业名称、法定地址、| |
| 银行通知号 | | |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信用证编号 | | | |
|-------|------------------| | |
|信用证有效期 | | | |
|-------|------------------|本| |
|信用证金额 | |信用证 | |笔| |
| | | | |贷| |
|(万元外币) | |期限 | |款| |
|-------|------|----|------|用| |
|申请贷款金额 | | | |途| |
| | |贷款期限| | | |
|(万元人民币)| | | | | |
|--------------------------------|
| 我公司述信用证正本向你行(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申请上述|
|金额、期限及用途的打包贷款,保证该信用证项下单据向你行议付。请予|
|审核、批准。 |
| 申请企业:(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 签字及申请企业印章) |
| |
| 年 月 日 |
|--------------------------------|
| |公司业务部门意见: |
| | |
| | 年 月 日 |
| |------------------------------|
|银|国际业务部门意见: |
|行| |
|审| 年 月 日 |
|批|------------------------------|
|意|信贷管理部门意见: |
|见| |
| | 年 月 日 |
| |------------------------------|
| |行长意见: |
|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打包贷款业务审核表
--------------------------
|开证行名称: |
|------------------------|
|信用证号: |
|------------------------|
|币种金额: |
|------------------------|
|信用证受益人: |
|------------------------|
|开|国别、地区: |
|证|----------------------|
|行|理行及代理行授信额度: |
|资|----------------------|
|信| |
|情|其他: |
|况| |
|------------------------|
|信用证有效期限及地点: |
|------------------------|
|信用证条款审查: |
|□限制议付: |
|□进口商或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具商品检验证书: |
|□无商品检验证书条款: |
|□非物权运输单据: |
|□非全套海运提单: |
|□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
|□索汇路线迂回: |
|□其他: |
|------------------------|
|国际业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备注: |
| |
| |
--------------------------
4、中行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是什么?
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指基于我行可接受的信用证而发放的,用于该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装运等用途的专项贷款。
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5、打包放款的特点不包括
打包放款的特点不包括
单前融资,即发放贷款的时间是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向卖方银行递
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前。
专款专用,一般只能用于与这项出口商品生产和加工有关的支出,
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也不能用于归还贷款等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贷款额度高,贷款最高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90%。
贷款期限较短,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15天,一般不超过3个月,
最长不超过6个月,特殊的不超过1年。
可展期,如果信用证出现修改有效期、最后装船期的情形,卖方可
以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展期。
具有追索权。
银行办理打包放款时一般不收手续费,只收利息,利率标准参考同
期贷款利率。
6、信用证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指银行应卖方(国内信用证收益人)的申请,以其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还款来源,为解决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物、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向其发放的短期贷款。
申请打包贷款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信用等级为A-级(含)的法人客户;
2、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除外);
3、履约能力强,履约记录良好;
4、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调查、审查和检查;
5、在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现有融资无逾期;
6、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7、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7、什么是信用证打包款,怎么操作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是基于银行可接受的信用证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 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5.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6.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7.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9.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
8、信用证打包贷款企业那边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必须要信用资质良好,在相关银行有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额度。
信用证的真实有效,贷款用途只能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的生产销售。
贷款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
9、什么是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 是指银行应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卖方)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国内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
产品特点
1.用于卖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还款来源为国内信用证项下收款,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3.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利率打包贷款利率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用客户卖方流动资金紧缺,而买方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
1.卖方与银行签订融资协议,向银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2.银行经审核后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卖方账户;
3.卖方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办理议付;
4.银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
5.开证行到期向议付行付款,议付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